潮州簡易庭108年度潮小字第10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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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潮小字第1065號
原   告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吳慶展
       徐沛狷
被   告  李敏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因被告已於民國108
年12月20日死亡,應再開言詞辯論,請原告提出被告李敏源之繼
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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