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203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2033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蔡匡漢
被   告 美力樣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出資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於民國108年1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後,茲因尚
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葉晨暘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