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15號原告 武氏凰珠 被告 陳衛漢 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102年度訴字第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高增泓法官盧軍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依婷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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