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消債更字第3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更字第345號聲請人 陳慧潔 即 陳香蘭 代理人 楊淑惠 律師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示之資料及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應補正之資料及證明:㈠應說明有無積欠保證債務?如有應詳載債權人名稱、主債務
人姓名、債權金額,並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正本」。
㈡聲請狀記載前兩年必要支出(不含扶養費用)為0元,應更正之,如無法更正應說明之。
㈢聲請狀陳報每月須支付母親王○○扶養費,且扶養義務人共
5人。應說明除聲請人外,有無其他兄弟姊妹,如有,現分別從事何職業?每月收入狀況如何?兄弟姊妹間如何分攤母親之扶養費用?並提出全部扶養義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家族系統表以供查證。
㈣應說明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聲請人母親)」是
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㈤應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是,應說明工作收入情形,即使為臨時工亦應詳加說明工作內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方式?每日薪資若干?每月約可領得工資若干?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獻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書記官許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