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4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04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4日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040號原告 張慈娥 訴訟代理人 蘇偉哲 律師被告 郭芷麟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書記官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