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4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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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0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040號原告 張慈娥 訴訟代理人 蘇偉哲 律師被告 郭芷麟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書記官蘇嬿合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訴 字第 2040 號裁定(106.12.14)[和解]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訴 字第 2040 號裁定(107.05.24)[和解]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訴 字第 2040 號裁定(107.06.29)[和解]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訴 字第 2040 號裁定(107.09.26)[和解]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訴 字第 2040 號裁定(108.01.04)[和解]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訴 字第 2040 號和解筆錄(108.02.25)[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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