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小字第64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小字第644號

原告艾泰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育廷

訴訟代理人 吳宜真

被告 李威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王獻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李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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