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更(一)字第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更(一)字第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更(一)字第66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王東山 律師選任辯護人 李美寬 律師選任辯護人 林孝甄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7號,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林明俊法官楊照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秋雄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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