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13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博文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余訓格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孫淑玉
法官蘇碧珠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國華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