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八號
原告凱翔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複代理人乙○○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提出被告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到庭。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徐奇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張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