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5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5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51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張玉桂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黃沛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劭柔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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