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06號聲請人 何紹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6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書記官吳珊華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0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200002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