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99號聲請人 張啟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佳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書記官陳立俐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2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32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45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27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72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32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62009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79-NX-28984-31100010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80-NX-46146-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