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104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104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21048號債權人 劉瑞昇 債務人采宣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怡宏 債務人豐康紡織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黃金水 人債務人 呂錦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黃金水、呂錦福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陸拾壹萬參仟參佰元,及自聲請狀附表編號1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采宣實業有限公司、豐康紡織有限公司、黃金水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壹佰伍拾參萬玖仟玖佰元,及自聲請狀附表編號2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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