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53號
附民原告 吳濰衣
附民被告 黃詩豪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朱曉群
法官連弘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嫚蓁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53號
附民原告 吳濰衣
附民被告 黃詩豪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朱曉群
法官連弘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嫚蓁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