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6年繼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字第5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限定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乙○○之第一順位其他繼承人之姓名、住居所、存歿情形及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民事庭法官陳順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書記官王耀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