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消債更字第1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更字第141號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
書記官楊宗倫附件:
(一)陳報聲請人現任職何公司,擔任何職務;另自99年1月迄今,每月薪資收入(包括薪俸、各種津貼、獎金、補助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二)補正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若無債務人,亦應表明。
(三)債務人子女 黃亭 業已成年,請敘明何以需由聲請人扶養,並請提出債務人扶養其之證明。
(四)債務人陳報積欠債務達新台幣(下同)2,715,569元,請說明聲請人積欠各筆債務之原因。另信用卡債務部分,有無奢侈或浪費之消費?
(五)聲請人應即向最大債權銀行--即中國信託商業商業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並將協商結論(即協商後應繳協商總金額、每月應負擔之金額、利率、期數)呈報法院,以供審酌更生要件之參考。
(六)聲請人前分別向國泰世華銀行信用貸款225,000元、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信用貸款218,000元、安泰商業銀行信用貸款316,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貸款611,000元,僅泛稱係「生活開銷、以債養債」,請敘明借款時間、原因及收訖貸款後如何運用該筆貸款,並請檢附各該銀行撥款至債務人存摺之資料。
(七)請 陳明 法院如准許本件更生之聲請,聲請人預計之還款方案為何?每月可清償新臺幣若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