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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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侵訴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侵訴字第6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曾胤瑄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莊玉熙
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