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戊○○
代 理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9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8月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葉淑儀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林虹儀
  調解委員  張鑽銘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戊○○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代理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萬玖仟玖佰貳拾元,
  及其中柒萬零肆佰捌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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