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謝桂林 被告 李敏恭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516號詐欺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簡易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文傑
法官陳諾樺法官吳昀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