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69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花蓮監獄另案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阮慶文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張健河
法官湯國杰法官蕭一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