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5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52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7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交通法庭法官葉啟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書記官蔡語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5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52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7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交通法庭法官葉啟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書記官蔡語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