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81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81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主文乙○○違反通常保護令裁定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甲○○、乙○○被訴傷害部分均不受理。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