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6年度板簡字第188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板簡字第1886號
上 訴 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
付信用卡帳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4月10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
拾貳萬玖仟柒佰柒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玖佰玖
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
向本庭(臺北縣板橋市○○路○段○○巷○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曉琪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