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0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05號聲請人 劉麗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
書記官黃瑋婷┌───────────────────────────────────────────────────┐│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0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654││├──┼───────────────┼──────────────┼────┼───┼────┼───┤│0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654││├──┼───────────────┼──────────────┼────┼───┼────┼───┤│0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390││├──┼───────────────┼──────────────┼────┼───┼────┼───┤│0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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