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基小字第2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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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基小字第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基小字第二六三號
原告橋誠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B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