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四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
乙○○右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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