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婚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婚字第30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8日裁判案由:婚姻無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婚字第303號原告 齊建國 被告 林華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婚姻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家事法庭法官林富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書記官劉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