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婚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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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婚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婚姻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婚字第303號原告 齊建國 被告 林華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婚姻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富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書記官劉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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