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1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143號聲請人 鄭啟成 即 鄭伊玲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55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因繼承鄭伊玲所有之遺產,而經分割取得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而聲請公示催告,惟該證券發行人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均設於高雄市仁武區,此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明細附卷可稽,該址應屬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並非本院轄區。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股票附表:103年度司催字第14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X0000000│股票││200││├──┼───────────────┼──────────────┼────┼───┼────┼─────┤│002│同上│079X0000000│股票││22││├──┼───────────────┼──────────────┼────┼───┼────┼─────┤│003│同上│081X0000000│股票││24││├──┼───────────────┼──────────────┼────┼───┼────┼─────┤│004│同上│082X0000000│股票││24││├──┼───────────────┼──────────────┼────┼───┼────┼─────┤│005│同上│083X0000000│股票││23││├──┼───────────────┼──────────────┼────┼───┼────┼─────┤│006│同上│084X0000000│股票││34││├──┼───────────────┼──────────────┼────┼───┼────┼─────┤│007│同上│085X0000000│股票││35││├──┼───────────────┼──────────────┼────┼───┼────┼─────┤│008│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6X0000000│股票││320││├──┼───────────────┼──────────────┼────┼───┼────┼─────┤│009│同上│076X0000000│股票││20││├──┼───────────────┼──────────────┼────┼───┼────┼─────┤│010│同上│077X0000000│股票││58││├──┼───────────────┼──────────────┼────┼───┼────┼─────┤│011│同上│077X0000000│股票││3││├──┼───────────────┼──────────────┼────┼───┼────┼─────┤│012│同上│078X0000000│股票││599││├──┼───────────────┼──────────────┼────┼───┼────┼─────┤│013│同上│078X0000000│股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