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20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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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2004號
原   告  劉圓滿
被   告 佳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進男
訴訟代理人  宋永祥 律師
複 代理人  鄭志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履約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法官迴避,依民事訴訟法第37
條第1項規定,在該聲請迴避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故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鍾啟煒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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