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23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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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23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瑞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393號、100年度執字第62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瑞斌因犯如附表所示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參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
一、受刑人陳瑞斌因犯如附表所示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共3罪,分別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37號、100年度訴字第867號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廖慧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宏清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附表:受刑人陳瑞斌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9年9月1日│99年10月7日│99年10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3522號│度毒偵字第4454號│度毒偵字第4454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7號│100年度訴字第867號│100年度訴字第86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月27日│100年4月27日│100年4月27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7號│100年度訴字第867號│100年度訴字第867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2月21日│100年5月16日│100年5月16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745號│年度執字第6291號│年度執字第6291號│││執行中(富股,100年8月8日│編號2、3已定應執行刑1年4月│編號2、3已定應執行刑1年4月│││至101年9月7日)│執行中(富股,101年9月8日│執行中(富股,101年9月8日││││至103年1月7日)│至103年1月7日)│└────────┴─────────────┴─────────────┴─────────────┘(原本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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