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交重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袁新金
袁振榮 袁詹千里 袁湘稜 袁美倫 袁美如 被告 許森堯 上列被告因過失重傷害案件(本院101年度交易字第97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游秀雯
法官田德煙法官江彥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書記官黃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