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勞訴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勞訴字第69號抗告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勞訴字第69號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9年6月18日本院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
書記官謝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