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小字第108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小字第1086號
原   告  謝芷凌
被   告  何侃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3日上午9時50分在
本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黃家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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