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9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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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聲字第9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946號聲請人 謝諒 獲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 胡欣怡 等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024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並聲請訴訟救助,就該聲請訴訟救助部分,抗告人對於本院104年11月17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玉完
法官匡偉法官曾部倫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書記官朱家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