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字第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司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清算完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字第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報東正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完結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業已繳納東正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完稅證明文件。
二、說明東正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尚有資產或未收取之債權。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
書記官陳秀香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