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230號聲請人九嘉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嘉欣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侯品辰 、 侯炳旭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侯品辰、侯炳旭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