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聲字第1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聲字第1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203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 程毅剛 上列聲明異議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下稱聲明異議人)程毅剛所犯案件如下:①106年執更莊字第1593號,毒品、槍砲等案件,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8月,最高法院判決(106年度台抗字第713號);②107年執莊字第477號,槍砲等案件,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本院判決(106年度上訴字第510號),上開①、②兩案經本院以107年度聲字第424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2年2月,竟只酌減2個月徒刑,幾乎等同於將①、②兩案相加接續執行,陷聲明異議人於接續執行更長刑期不利地位,顯然已過度不利評價而對聲明異議人過苛,悖離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為維護定應執行刑不得為更不利之內部界限拘束原則,使罪刑均衡、輕重得宜,一事不再理原則,自屬一事不再理原則之特殊例外情形,有必要透過重新裁量程序改組搭配,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並綜合判斷各罪間之整體關係及密接程度,及注意輕重罪間在刑罰體系之平衡,暨考量行為人之社會復歸,妥適調和,酌定較有利受刑人且符合刑罰經濟及恤刑本旨之應執行刑期,以資救濟。為此,聲明異議人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後,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2年11月29日以屏檢錦莊112執聲他1536字第1129049633號函拒絕再次聲請定應執行刑,其執行指揮有所不當,爰依法聲明異議,請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268號裁定意旨聲請重新更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是對於刑之執行得聲明異議之事由,僅限於「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如對法院所為之判決或裁定不服者,則應循上訴或抗告之程序尋求救濟。若判決業經確定,則應另行依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程序尋求救濟,亦即對已確定之判決或裁定,並無聲明異議之可言。另按所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就執行之指揮違法及執行方法不當等情形而言,判決確定後即生效力,檢察官如依確定判決內容為指揮執行,自難指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違法或其執行方法不當。經查:
㈠聲明異議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9罪,經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決有罪確定,檢察官乃依聲明異議人請求而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經本院以107年度聲字第42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2月,聲明異議人不服該裁定提起抗告,亦經最高法院以107年度台抗字第484號裁定駁回抗告而確定,其後由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以107年度執更字第1132號案予以執行該有期徒刑22年2月等情,有本院107年度聲字第424號裁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484號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故檢察官依法執行前開裁定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2年2月,其執行指揮並無違法或不當之可言。
㈡又本院107年度聲字第424號裁定已就聲明異議人所犯各罪全
部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並無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ll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所揭示之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情形,亦無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268號裁定意旨所揭示之因所犯各罪分屬不同組合而為各別定應執行刑,致必須合計刑期接續執行之情形,是本件難認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ll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同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268號裁定意旨所指未重新定執行刑將存在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故本件仍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聲明異議意旨認本件應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268號裁定意旨重新更定應執行刑,亦不足採。
三、綜上所述,檢察官依本院107年度聲字第424號裁定而為之指揮執行,並以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2年11月29日屏檢錦莊112執聲他1536字第1129049633號函否准聲明異議人所為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請求,合法有據,聲明異議人指摘檢察官之指揮執行不當,並無可採,本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李淑惠
法官楊智守法官林家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書記官王秋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