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婚字第1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婚字第1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婚字第1046號原告 范氏添 被告 王進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3月2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庭第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王俊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書記官黃翔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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