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踵泆選任辯護人鍾儀婷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568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許曉微
法官呂世文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亭竹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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