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4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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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3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342號聲請人 藍建凱 (即 林富子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5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郭思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書記官郭瀞憶┌──────────────────────────────┐│附表:107年度除字第34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0002│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1│60│├──┼────────────┼────────┼──┼──┤│000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63│├──┼────────────┼────────┼──┼──┤│0004│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0│1│67│├──┼────────────┼────────┼──┼──┤│0005│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0│1│71│└──┴────────────┴────────┴──┴──┘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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