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99年度桃簡字第931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桃簡字第931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淮舟
訴訟代理人  趙水珠
被   告 高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盧敏誼
       徐偉光
被   告  徐惠玲
       徐偉毅
       徐惠瑛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偉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3月1日上
午9時28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李文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劉致芬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