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7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7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761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榮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2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榮原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理由
一、受刑人王榮原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齡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書記官李噯靜受刑人王榮原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8月1日│99年9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1697號│度毒偵字第2275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1256號│100年度訴字第10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11月9日│100年1月26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2414號│100年度訴字第100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1月11日│100年2月22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附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0│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722號(100年度執│年度執字第1230號(100年度│││歸緝字第13號)│執歸緝字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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