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小調字第25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代理人    涂榮輝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小調字第257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4月21日下午4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一調
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鄭翠蘭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涂榮輝 到
調解委 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鄭翠蘭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鄭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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