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2年度士小字第10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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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士小字第1006號
原   告  范盛凱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秀華 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臺幣(下同)60,000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原告迄未繳
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臺北市○○○
路○段○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羅以佳

歷審裁判

  • 士林簡易庭 102 年度 士小 字第 1006 號裁定(102.08.26)[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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