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1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94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5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5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韓陳義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於民國111年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李婉玉
法官林雷安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君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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