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1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1042號原告誼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榮周 訴訟代理人 楊華興 律師被告 陳文忠
張寶玉 住臺北市○○區○○路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素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書記官林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