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5號聲請人花蓮市農會美崙分部法定代理人 陳貞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民事庭法官林恒祺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書記官戴國安┌─────────────────────────────────────────────┐│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 張玉珠 │花蓮市農會美崙│102年11月15日│71,300元│36615│14-3││││分部│││││├──┼───────┼───────┼───────┼───────┼─────┼────┤│002│ 呂金柚 │花蓮市農會美崙│102年11月15日│47,890元│1-8885│50086-6││││分部│││││├──┼───────┼───────┼───────┼───────┼─────┼────┤│003│ 鍾林萬珠 │花蓮市農會美崙│102年11月15日│15,137元│1-45679│50095-1││││分部│││││└──┴───────┴───────┴───────┴───────┴─────┴────┘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