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1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二七九號
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吳浱源受刑人吳龍藏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年度執聲沒字第五九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吳浱源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吳浱源因被告吳龍藏涉嫌竊盜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之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受刑人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林彥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傳鈞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