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6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6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六六九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八六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曾部倫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
法院書記官柯月英~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金百利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壹│貳佰││├─┼───────────────┼──────────────┼────┼───┼────┼───┤│2│金百利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壹│壹佰柒拾││││││││捌││├─┼───────────────┼──────────────┼────┼───┼────┼───┤│3│金百利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壹│貳佰肆拾││││││││貳││├─┼───────────────┼──────────────┼────┼───┼────┼───┤│4│金百利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壹│叁佰玖拾││││││││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