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1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世忠選任辯護人蘇偉哲律師被告吳世中選任辯護人 李衣婷 律師
黃士龍 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16
846號、108年度偵字第16053號、109年度偵字第130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世忠、吳世中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2人均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頴
法官林于心法官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20年12月17日
書記官鄭人芳